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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堵车错过“高速免费时段”冤不冤?享优惠也要风险自负

    2022 02/11 21:33
    互联网 媒体人 PV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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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近日,沪陕高速商洛段丹凤收费站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,因拥堵严重,不少车主出站时已经过了高速通行的免费时段,最终被收取了全程路费。一些网友觉得他们太“冤”,甚至有网友提出一些解决建议。5公里出站用8小时,错过12点,该不该收全程费用?这个话题在网上引发热议。

    堵车错过“高速免费时段”冤不冤?享优惠也要风险自负

      作为一名普通的车主,笔者也希望能扎扎实实享受到高速免费这份优惠。但笔者也知道,在目前高速仍然收费的背景下,一些节假日期间能享受短暂的免费已属难得。比起讨论“冤不冤”,更应关注的是,目前的高速路免费政策是否存在不公平、不合理的现象,需要进一步完善。

     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,国内高速免收通行费截止时间为2月6日24时,此后下高速的车主将按规定缴纳高速通行的全部路费。也就是说,这项优惠并不是每个人一定会得到的,如果车主在该时段内不上高速,这项政策就与其无关。这也是一项附条件的优惠,即车主必须在政策规定的免收通行费截止时间前下高速,否则将缴费。因此,能不能享受到免费福利,需要看我们符不符合条件。

      应该说,作为实行多年的高速免费政策,这项优惠已经为绝大多数车主所知晓,待遇是公平的,操作起来也很简单,能够避免不必要的麻烦。

      具体说到因交通拥堵不能及时下高速问题,我们有必要分析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。事实上,高速免费政策所规定的时间段,都是国家法定节假日。对于一部分车主来说,不管免不免费都有上高速的需求。而实行免费,对所有有上高速需求的车主来说未尝不是一件乐事。因此,高速免费的第一日和最后一日,交通拥堵是普遍的事实。这种拥堵,既不是车主自己故意造成的,也不是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故意造成的,因此只能是风险自负。

      我国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:“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,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,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,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。”这种自担风险的道理,在高速免费问题上,应是相通的。正如网友所言,“大家都知道为什么还卡点走”?如果具有足够的风险意识,给自己预留足够的时间,这种“冤枉”其实是能够避免的。

      作为一种规则,只要它是公开的、透明的,对所有人一体通用,它就已实现了最大的公平。至于合理,永远只能是一个相对的概念。诚然,如网友建议称“如果12点下不了高速,收最近的高速口就可以了”,看起来能让这项优惠显得更加人性化,或可值得相关方面参考,但要具体推行却非易事。比如,12点以后多长时间内下高速才算合理,因堵车能享受一定程度的“宽延”,要是以后再遇其他状况是否也要酌情考虑?其结果可能会导致更多的纠纷。

      1.2米以下儿童可免费乘坐公共交通,刚刚1.2米的孩子会不会觉得很“冤”?若从完全“看身高”切换至主要“看年龄”,要求儿童都带上身份证就一定可行吗?会不会出现经常丢身份证的现象?

      任何规则都是利益博弈的结果。一厢情愿地要求作出更改,同样会带来新的风险新的问题。最好的办法就是,在熟悉既有游戏规则的前提下,提高风险意识,给自己多一些风险担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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