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
  • 首页
  • 业界车讯
  • 新车评测
  • 新车上市
  • 新能源车
  • 热点
  •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

    安徽将于7月1日起实施“国六”排放标准

    2019 08/29 21:41
    互联网 媒体人 PV:
    手机扫码阅读

    记者从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获悉:安徽省政府近日下发了《关于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》(以下简称《通告》),要求该省于7月1日起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。车辆是否达到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,可查看车辆环保信息随车清单,并登录机动车环保网查询核实。

    《通告》称,自2019年7月1日起,安徽省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或严于《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(中国第六阶段)》(GB18352.6—2016)6a阶段标准要求;自2019年7月1日起,安徽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燃气车,须符合《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(中国第六阶段)》(GB17691-2018)6a阶段标准要求。

    《通告》所称的轻型汽车是指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、M2类、N1类车辆,重型燃气车是指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燃气车。同时,机动车排放标准6b阶段的实施时间,应按照GB18352.6—2016和GB17691—2018规定的时间实施。若国家要求提前实施,将另行通告。

    根据《通告》,凡在2019年7月1日之前(不含当日)已购买(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)符合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车辆,可于2019年10月1日之前(不含当日)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。

    《通告》提出,各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应当根据本通告,提前组织安排生产和进口计划。各机动车销售企业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本通告的有关内容,并向购车者告知通告有关规定。(张强)

     

    你该读读这些:一周精选导览
  • Copyright © 2012-2022 DSQCW.COM.CN,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
    欢迎广大网友来本网站投稿,网站内容来自于互联网或网友提供 客服QQ:67650701    冀ICP备08108040号-43